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武汉将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

来源:    类别:时事热点    浏览量:...    更新日期:2015-12-16
导读:省委常委、市委书记阮成发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》。按照“先补后征、应保尽保”的原则,武汉市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,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有改善、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
    昨日,省委常委、市委书记阮成发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,审议并原则通过《武汉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》。按照“先补后征、应保尽保”的原则,我市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机制,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有改善、长远生计有保障。

 

  贯彻落实《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》的要求,我市《实施办法》对于政策实施范围和对象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、参保和补偿资金使用办法等均作出明确规定。

 

  《实施办法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被征地农民,专指2015年1月1日以后由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其农村集体土地的人员。两种情形不纳入新政实施范围:一是已划入“城中村”综合改造实施范围的行政村及其村民,在按规定办理了“村改居”户籍转登和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后,不纳入本办法的实施范围;二是2015年1月1日以前已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享受了政府补贴的对象,不再给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。

 

  为了做好新老政策的衔接过渡,我市特别规定:对于2015年1月1日前已年满60周岁的老被征地人员,按照2014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(即48480元)给予全额补偿;征地时年满16周岁、2015年1月1日前未年满60周岁的老被征地人员,补偿标准按年龄递减。新办法实施后,我市原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,每月发给200元补助养老金的规定不再执行。

 

  按照上述办法,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我市被征地农民,年满60周岁、65周岁、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,其养老金合计水平分别可达550元/月、680元/月、1000元/月。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从业状况和安置方式,对于符合条件且有缴费能力的人员,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。

 

  阮成发指出,出台实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,事关全市长远发展,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,好事一定要办好。要充分细致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,注重新老政策的有机衔接,在人社局等部门门户网站上开辟问题解答专栏,针对群众关心的政策热点逐条详解,让大家清楚了解并拥护这些政策,最大限度维护好、保障好被征地农民的利益。

 

  全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本月启动,昨日会议听取了该项工作情况汇报。阮成发强调,社区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务必做到“三个确保”,夯实党的基层执政基础:确保换届工作的正确方向,旗帜鲜明地把坚持党的领导、充分发扬民主、严格依法依规有机结合起来,贯穿换届全过程;确保社区党组织书记、居委会主任“一肩挑”做到全覆盖;确保通过民主程序,把符合条件的社区“两委”成员推选为业主委员会成员、把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所居住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。

 

  会议还研究了今年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。阮成发指出,没有强大的国防就没有强大的国家,人民军队为国家安全、城市发展、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,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军转安置工作,做到讲政治、讲感情、全安置、安置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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